Odaily星球日报讯 香港财政局和金融管理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在香港实施法定货币稳定货币发行人监管机制立法的咨询总结。绝大多数回应者认为,有必要引入法定货币稳定货币发行人的监管机制,适当管理隐藏的货币和金融稳定风险,并提供透明度和适当的限制。根据回应者的意见和建议,财政局和金融管理局将敲定立法建议,实施监管机制,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金融管理局也在处理稳定货币发行人的“沙箱”申请,并将在短期内公布参与者名单。根据咨询,大多数回应者支持法定货币稳定货币储备资产总值,需要随时保持全面储备要求,一些回应者提出实时对账潜在困难,为了确保储备资产市场价值至少相当于流通法定货币稳定货币面值,需要不时补充大量储备资产流程。政府回应说,储备资产不足或稳定货币客户无法赎回所有稳定货币,导致挤压,认为流通货币稳定货币应随时有储备资产提供全面支持。未来,法定货币稳定货币持有人需要向财务管理专员确认已有措施(如过度储备)以遵守要求。此外,咨询文档建议发行人最低支付股票应至少为流通法定货币稳定货币总额 2%、或 2500 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一些回应者认为,按照法定货币稳定货币流通的标准,很难及时保持足够的资本。政府将更改最低缴清股本的要求 2500 万港元,或其稳定的货币流通量 1%,以较高者为准,金融管理专员在需要时仍保留施加额外资本要求的灵活性和权力。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回应者对香港海外发行的法定货币稳定货币的销售提出了意见,一些回应者建议,在监管标准或尽职调查下,可以允许向零售投资者销售海外发行的法定货币稳定货币。政府回应说,目前许多法定货币稳定货币不受任何监管机制的监管,稳定机制和公众使用的潜在风险可能会引起关注。如果其他司法管辖区建立了相同的制度,政府将考虑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如相互认可或“护照通行”安排。此外,政府仍倾向于保持在香港设立实体公司作为发牌标准之一。金融管理局还指出,不禁止发行人提供促销折扣,但发行人不得安排第三方向法定货币稳定货币客户提供利息。(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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