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张某供述,他曾加入一个“技术交流群”,该群成员可以通过破解代码获取虚拟货币进行套利。于是,他将代码和私钥分享至该群,并邀请群成员 Jack 破解代码攻击公司账户,获取 106.15 个以太坊。张某表示,他将获得的以太坊进行“洗币”操作,打算后期上涨后再进行分配。他将以太坊换算成其他形式货币后,通过妻子等多个账户转移,再转回其本人账户。
公司发现账户虚拟货币被盗后立即报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昌平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涉案以太坊的流转情况、张某本人电脑中提取出的以太坊代码地址及对应私钥信息、张某与妻子的聊天记录中包含的“洗币”内容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某违反规定,向他人索要程序代码和私钥,非法获取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以太坊信息,并将部分以太坊交易获利。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 38329.76 元,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