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网 9 月 16 日消息,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案件。
在该案件中,周某找到朋友戴某,希望其能帮助自己购买 BZZ 虚拟货币(一种加密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于是,戴某受周某委托,向郑某购买了 BZZ 虚拟货币,并将其“发送”至周某的 imtoken 钱包。然而,一段时间后,周某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买 BZZ 虚拟货币的资金 76518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序良俗。BZZ 币作为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此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公民若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周某、郑某与戴某之间围绕 BZZ 币的委托交易、管理以及由此产生的退款等行为,在我国目前均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应由他们自行承担。因此,周某要求郑某返还购买 BZZ 虚拟货币的资金 76518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