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下赌博的定义。赌博是指对于一个事件及其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金钱或其他具有物质价值的东西,主要目的是为了赢取更多的金钱或物质价值。与此类似的,我国法学家张明楷教授认为,赌博是指就偶然的输赢以财物进行赌事或博戏的行为。因此,交易平台上类似二元期权交易或预测链上交易哈希的奇偶性等行为,如果涉及资金赌注、输赢偶然性等因素,可能会构成赌博行为。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赌博服务、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对于某些交易平台打着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的旗号,提供类似赌博业务的二元期权等产品,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刑事风险。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如果明知其合作方为赌博网站,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市场宣发推广等广告服务或产品接入技术支持服务,依然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针对这些刑事风险,我建议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强合规审查义务,严格审查机构合作方身份,对合作渠道的虚拟货币来源进行KYT预警审查,以避免网赌资金流入。同时,上币业务也应做好项目背调,避免上线博彩项目,为其引流。
最后,本文所述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及要约,并请读者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