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大佬]加密货币交易所是否会涉嫌开设赌场罪?

近年来,东南亚地区成为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心,虚拟货币因其去中心化易逃避监管的特性而被许多网赌平台用于赌资进出的渠道。最近,我听说有合约交易所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调查,这引发了我对加密货币交易所是否会有开设赌场罪的刑事风险的疑问。我是一位区块链律师,也曾是交易所的产品经理,并在链上数据研究方面有一定研究,因此我将通过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解析。

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下赌博的定义。赌博是指对于一个事件及其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金钱或其他具有物质价值的东西,主要目的是为了赢取更多的金钱或物质价值。与此类似的,我国法学家张明楷教授认为,赌博是指就偶然的输赢以财物进行赌事或博戏的行为。因此,交易平台上类似二元期权交易或预测链上交易哈希的奇偶性等行为,如果涉及资金赌注、输赢偶然性等因素,可能会构成赌博行为。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赌博服务、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对于某些交易平台打着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的旗号,提供类似赌博业务的二元期权等产品,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刑事风险。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如果明知其合作方为赌博网站,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市场宣发推广等广告服务或产品接入技术支持服务,依然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针对这些刑事风险,我建议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强合规审查义务,严格审查机构合作方身份,对合作渠道的虚拟货币来源进行KYT预警审查,以避免网赌资金流入。同时,上币业务也应做好项目背调,避免上线博彩项目,为其引流。

最后,本文所述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及要约,并请读者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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